重庆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网络”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末股本总数1,329,025,0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46元(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135,152.85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三、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和参与,在2022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并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按时向公司提交了相关《审计报告》,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按68万元执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并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关联方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受让关联方持有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受让关联方持有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权,系实施公司的战略调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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