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田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唐安 肖慧琳 刘信光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