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23-8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2,822,4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693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董事履职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和《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30,447,705 | 98.5590 | 22,374,702 | 1.4410 | 0 | 0.0000 |
1.0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31,240,416 | 98.6101 | 21,581,991 | 1.3899 | 0 | 0.0000 |
1.0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531,240,416 | 98.6101 | 21,581,991 | 1.3899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31,678,605 | 98.6384 | 21,143,802 | 1.3616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50,216,108 | 99.8322 | 2,606,299 | 0.1678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48,932,608 | 99.7495 | 3,889,799 | 0.2505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4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90,798,003 | 98.0020 | 3,889,799 | 1.998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琪、余东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