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终止对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景铜箔”)的增资扩建,并签署终止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博(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博资本”)、深圳市清景铜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景”)、福建省清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清景”)、清景铜箔签署了增资协议,如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清景铜箔47.058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44)。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增资事项积极展开了前期工作准备,并达成了合作意向,但基于公司2023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及近期国际形势变化,经公司、凯博资本、深圳清景、福建清景和清景铜箔协商一致,拟终止对清景铜箔的增资扩建。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凯博资本、深圳清景、福建清景、清景铜箔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的
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终止,清景铜箔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增资款项退还给投资方。
2.各方应互相配合,将清景铜箔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恢复至原协议签订前的初始状态。
3.经各方协商一致,自本《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4.本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