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3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29)。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