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