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诺德股份(6001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2,003.77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22.59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陈勇、林万锞2022年3月10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2陈勇、林万锞2022年4月15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22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23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90万元(不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0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