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