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