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情况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6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2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015号)(公告编号:临2024-042),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125号)(公告编号:临2024-049),认定公司在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交易时,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相关事项,故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已对上述监管警示提出的问题积极做出了回复并出具了整改报告,公司
亦暂缓了云财富收购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