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1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