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5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6,956,518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78.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4,298.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455,679.90元。2020年11月26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0,000,0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8,2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6,571,698.1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628,301.88元。2022年2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06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1月27日,公司、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2日,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月27日,公司、青海诺德、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开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状态 | 截至2024年12月5日账户余额(元)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1970621 | 已注销 | -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 0301201000337595 | 已注销 | -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 44243001040044583 | 已注销 | -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 | 105059061958 | 已注销 | -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海支行 | 338130100100149227 | 已注销 | -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16950000003934984 | 已注销 | - |
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 0301201000344976 | 本次注销 | 9,601,913.16 |
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营业部 | 105059450809 | 已注销 | - |
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1993414 | 已注销 | -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营业部 | 105059453935 | 已注销 | - |
注:除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0301201000344976专户外,其余账户已经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实际提取21,724.6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9,601,913.16元,系公司预留的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等款项。考虑到该等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已于2024年12月5日将“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的前述募集资金9,601,913.1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就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2月,公司、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28日,公司、青海电子、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6日,公司、
青海电子、湖北诺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诺德铜箔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开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状态 | 截至2024年12月6日账户余额(元)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2178552 | 正常 | 63,186.39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338130100100192170 | 正常 | 138,287.59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443066144013004850137 | 正常 | 679,210.32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 | 28010001040025922 | 正常 | 3,275.76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05063586416 | 正常 | 1,000.26 |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443066144013005313051 | 正常 | 0.00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443066144013005320576 | 本次注销 | 0.00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0039038003004793098 | 本次注销 | 0.00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 44244701040014317 | 本次注销 | 27,134,114.26 |
湖北诺德铜箔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443066144013005659608 | 正常 | 7,086,570.74 |
湖北诺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443066144013005659532 | 正常 | 0.00 |
1、“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23年6月实际提取13,541.7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专户余额为27,134,114.26元,系公司预留的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等款项。考虑到该等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将“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的前述募集资金27,134,114.2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就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就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9)。该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专户余额为7,086,570.74元。同时,公司已使用该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33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状态 |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 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 0301201000344976 | 本次注销 |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443066144013005320576 | 本次注销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0039038003004793098 | 本次注销 |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 44244701040014317 | 本次注销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