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的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3月30日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约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稀土精矿定价公式不变的情况下,每季度首月上旬,公司经理层根据稀土精矿定价公式计算、调整稀土精矿价格,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北方稀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根据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及2024年第一季度稀土氧化物价格,经测算并经公司2024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16,792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335.84元/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