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公司通过查验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了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概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8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1〕32号)批准成立。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810室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亿元) | 持股比例(%) |
1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80 | 60 |
2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5.40 | 30 |
3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4 | 8 |
4 |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0.36 | 2 |
合计 | 18.00 | 100 |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章程设立了股东会、党总支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2,245,847,683.81 | 13,524,218,582.18 |
负债总额 | 9,864,933,998.29 | 11,293,441,521.38 |
吸收存款余额 | 9,675,190,881.08 | 11,267,824,213.73 |
所有者权益 | 2,380,913,685.52 | 2,230,777,060.80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336,317,771.71 | 315,921,314.51 |
利润总额 | 200,214,134.14 | 176,964,202.35 |
净利润 | 150,136,624.72 | 132,721,857.58 |
注:财务公司2022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经营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负责保证经营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其信用、市场、操作和合规等风险建设,定期评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财务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可控;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对财务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薪酬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
度及其实施;审核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程序,审查财务公司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公司职务的行为;检查财务公司的财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
经营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的有效履行。经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方案;审议各类信贷业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公司设置综合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资金财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八个内部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管理办
法》《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防止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确保资金安全。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强大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会员资格。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规范。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的贷款对象仅限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其根据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操作细则》《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根据其《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其信贷审查委员会须对全部企业客户授信项目进行审议。其信贷管理部就授信事项提出部门意见,并报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单笔5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5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其董事会审批。
(2)贷后管理
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收集借款单位的财务报表,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状况。
3.会计核算控制
为规范财务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包钢(集团)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范了其会计核算流程。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原则;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执行,并设置了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制定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场审计操作规程》《离任、离岗审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了审计的组织机构,明确
了审计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之处,在制度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故障应急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信息科技数据管理办法》《信息内控制度》《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信息网络及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ACS综合前置子系统业务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
财务公司依托九恒星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资金管理平台、风险管控与决策支持系统、监管数仓系统,已建成覆盖整个包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网上金融、财务核算、评级授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权限管理、电子回单管理、报表模块风险管控、决策支持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BP银企直联系统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财务公司已开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盛京银行共十一家商业银行的银企直联。票据系统模块与上海票据交易所ECDS系统直连,并成功与票交所新一代票据系统对接,可以签发新一代票据。结售汇系统模块可开展结售汇业务
并且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结售汇业务报送。财务公司严格限制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权限,并通过网络安全风险防护、数据安全管理、信息科技外包项目风险管控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二)监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业务资产负债比例要求。具体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25.19%,符合规定。
2.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实际:流动性比例为44.34%,符合规定。
3.规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财务公司实际: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67.87%,符合规定。
4.规定: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集团外负债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为6.04%,符合
规定。
5.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89%,符合规定。
6.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的比例为16.70%,符合规定。
7.规定: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5.19%,符合规定。
8.规定: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财务公司实际: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的比例为0.62%,符合规定。
9.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为0,未开展相关业务。
10.规定: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财务公司实际: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06%,符合规定。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2.05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合并口径)。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做出如下风险评估结论: 财务公司具
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未曾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财务公司未曾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绩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