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股网  2024-08-30  北方稀土(600111)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0111 公司简称:北方稀土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北方稀土600111报告期未变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吴永钢
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525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电子信箱cnrezqb@126.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1,010,606,625.7040,496,655,048.44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496,850,926.7421,619,357,642.66-0.5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2,989,826,200.1116,483,086,348.96-2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96,198.391,055,985,702.40-95.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607,465.061,015,325,276.02-98.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455,223.57863,423,673.51-92.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1145.18减少4.9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1260.2921-95.70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01260.2921-95.7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84,27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6.841,331,700,5690质押334,500,000
嘉鑫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33156,469,02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78100,529,383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229,660,78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519,820,11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014,629,88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914,086,75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311,999,98100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陆家嘴信托-国瑞基金3号单一资金信托其他0.2910,420,78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810,065,75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前十名股东中,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包钢(集团)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详,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不详。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1北稀高科MTN0011021030402021-11-172024-11-191,200,000,0003.88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34.7833.5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6.2915.35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华美公司增资20亿元,为其作为公司稀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为项目按计划推进提供保障。公司本次增资是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投资建设涉及的具体资金运作及实施方式,不属于公司对项目形成的新增投资。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实际需求,以分期支付方式逐步完成增资实缴,增资款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增资款4.05亿元。报告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合包头市中鑫安泰磁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增加公司稀土镨钕及镧铈金属产能,优势互补做强做大公司稀土金属产业,优化公司稀土金属产品结构,公司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方式整合中鑫安泰,即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137.49万元收购中鑫安泰股东李鑫、王贵才持有的

18.84%股权,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对中鑫安泰增资扩股,公司两项出资合计6137.49万元。中鑫安泰股东李鑫、王贵才放弃本次增资。公司整合中鑫安泰后,将持有其40%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协议签署。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北方稀土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北方稀土关于整合包头市中鑫安泰磁业有限公司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