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及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2022年11月发布的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自相关内容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
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四)《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