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8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问询函全文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今日提交《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司与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爱特点”)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对公司影响重大,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告显示,2016年公司以7,000万元处置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汇银”)100%股权,将国华汇银股权变更登记至新华金控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金控”)名下,公司已累计收到新华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因新华金控已于2018年11月16日被工商吊销,公司对其尚未支付的4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做了全额坏账计提。近期,公司经网络查询以及自查中发现国华汇银股权于2017年5月18日又变更登记至公司。请公司:(1)补充披露仅收到少部分股权转让款情况下即完成子公司登记过户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支付安排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回时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应收回的交易价款被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占用的情形;(2)向新华金控转让控制权时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公司是否依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核实时任董监高是否在该交易的筹划、实施过程中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3)自查与新华金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补充披露国华汇银股权于2017年转回的具体原因,并自查前期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
形。
2、关于第二次股权转让。公告显示,2017年6月14日,福建爱特点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国华汇银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爱特点,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指定收款方为杭州择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择树”),福建爱特点于2017年6月19日将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汇入指定收款账户。经公司自查,目前尚未查询到公司与福建爱特点关于国华汇银100%股权转让的相关流程及文件资料。请公司:(1)补充披露签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决策程序和主要决策人员,包括合同签订等各流程的具体决策人、参与人和执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2)补充披露公司与福建爱特点、杭州择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股权转让款流向,说明是否存在资金违规流向关联方的情形;(3)补充说明上述诉讼可能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公司对涉诉事项拟采取的应对及资产保全措施。
3、关于国华汇银的会计处理。请公司:(1)补充披露2017年以来对于全资子公司国华汇银的会计处理;(2)根据客观情况核实并披露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应当更正的情形,如是,请依规更正并披露。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