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ST天成(600112)公司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7日、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76)、《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公司就与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财盛”)合同纠纷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与成都财盛已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经成都中院作出的(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生效。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发来的传票,申请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财盛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成都中院作出的(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民事判决,向成都中院申请监督。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

2、请求事项

撤销成都中院作出的(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

3、申请人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第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即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案件无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南宁市中级人民院法院而不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二,银河天成

集团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中关于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占用资金本金9201.24万元,待本金清偿后,三方另行协商利息的问题的承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十六条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三,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善意当事人,其明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却故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隐瞒该事实,企图在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别清偿的不正当目的。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法院相关文书显示,该案将于2023年9月25日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生效裁定被撤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向成都财盛追偿,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