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向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原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向银河集团管理人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向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管理人邮寄送达的《债权审核情况说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根据《债权审核情况说明》显示,以公司为主体申报的77,748.81万元债权,其中:管理人审核确认了13,177.79万元债权、29,390.62万元债权正在审核中、14,460.77万元债权管理人以主债权人已进行申报(该笔为违规担保形成的债权,同一笔债权管理人不重复受理)为由列为不予确认债权、5,873.22万元债权管理人以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公司未实际代偿)为由列为不予确认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审核情况 | 金额(万元) | 审核理由 |
审核确认 | 13,177.79 | \ |
正在审核中 | 29,390.62 | \ |
待定债权 | 3,346.32 | 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等 |
暂缓债权 | 5,465.84 | 未实际进行代偿 |
不予确认债权 | 14,460.77 | 主债权人已进行申报 |
6,034.25 | 债权过了申请执行时效 | |
5,873.22 |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 |
合计 | 77,748.81 | \ |
二、拟采取的措施
对于上述待定债权,公司将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于上述因未实际进行代偿的暂缓债权,若发生代偿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沟通并申报债权;对于上述不予确认的部分债权,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的认定仅为初步情况审定,债权金额等具体结果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向原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相关方进行追偿,以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