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ST天成(6001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已判决/未判决/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涉案金额:公司作为原告11,010.5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1,124.3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前期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公司主体诉讼地位对方主体案由标的金额审理 阶段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7.69一审已判决
2迪康电气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华波互感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5.89已履行完毕
3江苏银河电气 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30.04已和解,履行中
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叶国宣等9名中小投资者虚假陈述 纠纷162.63一审已判决,已上诉
5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40.54已结案
6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10.41已履行完毕
7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盛晖智科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5.09已结案
8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0,894.14法院已受理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桂0502民初501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州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一自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共签订了9份《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若干设备,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至今尚欠货款150,845.38元未支付。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0,845.38元及逾期元利息损失26,025.225元;②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③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桂0502民初5014号),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50,845.38元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公司已提起上诉。

2、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波互感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2民初710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华波互感器有限公司

被告: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22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了5份《采

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电流互感器,合同货款总额为353,906.60元,被告尚欠原告合同货款金额为156,016.60元。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6,016.60元及逾期损失2,888.82元;②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浙0382民初7101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4,467.85元及逾期损失。截至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3、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鲁0829民初305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9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了3份《购销合同》,设备到货安装后,原告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将现有的不符合约定的设备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②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4万元人民币;③本案中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目前正在履行中。

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叶国宣等9名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叶国宣等9名中小投资者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拥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162.63万元,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承担本

案诉讼费。

进展情况: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①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国宣等9名中小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133.29万元;

②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案件受理费2.49万元由被告承担。

公司已就叶国宣等9名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5、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桂0502民初479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1月18日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405,360.37。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6,430.4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6、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津0110民初58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7年至2018年,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三份,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断路器、开关柜等产品,合同总价款为7,872,932元,合同签订后,北海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平高公司交付了货物、开具了发票,但剩余货款

1,104,111.10元仍未支付。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04,111.1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10,000元;②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以延迟交付及质量问题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①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及各项损失共计1,642,592.62元(其中迟延交货违约金1,062,433.07元、质量问题违约金230,159.55元、质量问题损失350,000元);②本案本诉、反诉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全部费用均由原告承担。该案法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判决:①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04,111.1元;②原告(反诉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元;③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④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已履行完毕。

7、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盛晖智科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粤0605民初1004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盛晖智科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8午7月28日至2019午2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多份《购销合同》,由原告向银河公司供应电流表、电压表等产品,截至2019年4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915.39元。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915.39元及逾期及违约金;②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③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915.39元及违约金;②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8、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4)川01民初35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9年4月24日,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函》,承诺: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债务本金9,201.24万元及利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鉴于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履行保证责任,2022年12月7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双方达成调解;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服法院作出的(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撤销(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2023年11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民特监1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2023)川01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

进展情况: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对第三人占用资金本金9201.24万元及利息向原告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②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单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法院已受理。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公司主体诉讼 地位对方主体案由标的金额审理 阶段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宇诺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8.02一审已判决
2江苏银河电气有限被告杭州宇诺电子买卖合同12.63一审已判决
公司、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3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公众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6.17一审已判决
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市兰迪 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590.74未开庭
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6.01已和解
6迪康电气有限公司被告广西力恩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52.57已和解,已撤诉
7迪康电气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礼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9.64已和解,已撤诉
8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祥鹰电气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54.24未开庭
9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祥鹰电气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8.48未开庭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浙0110民初1306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州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一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共签订了9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若干设备,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至今尚欠货款68,374元未支付。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8,374元及逾期元利息损失11,796.51元;②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③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浙0110民初13066号),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68,374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0,223.6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2、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杭州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浙0110民初105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州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被告二: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一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20年3月12日共签订了11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若干设备,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至今尚欠货款109,555.69元未支付。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9,555.69元及逾期元利息损失16,704.75元;②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③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浙0110民初10527号),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09,555.69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6,704.7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3、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陕西公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苏1003民初1089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陕西公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被告一原为业务合作关系,被告一于2019年2月-7月期间,在原告处购买局部放电及温度监测装置。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供货,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146,660元未付,但经业务员催收,被告一始终未能结清。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46,660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15,000元;②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③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3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苏1003民初10898号),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46,66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

请求。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兰迪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桂0502民初959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州市兰迪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系业务往来单位,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套管固定件产品,被告欠原告货款5,202,797.33元。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所欠货款5,202,797.3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704,567.15元;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黔0303民初723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因建设项目需要,于2019年6月21日,与原告签订《设备材料销售合同》,在原告处购买配电箱,合同约定总价为400,976.64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被告尚差欠原告货款60,146.64元。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0,146.64元及违约金4,390元;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双方已和解并履行完毕。

6、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与广西力恩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桂0502民初671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西力恩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双方是长期的生意伙伴,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了九份《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双电源开关,2023年5月17日,经双方对账确认,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双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1,851,877元,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符合约定的双电源开关,被告尚欠货款1,454,264元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54,264元及资金占用费71,398.15元;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双方已和解并履行完毕,原告已撤诉。

7、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礼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桂0502民初647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礼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22年8月8日,原被告双方就机电工程(隧道供配点设施-发电机快速接入柜项目)达成协议,约定机电工程合同总价为459,800元;项目于2022年9月1日和2022年9月9日收货;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欠付71,860元,据此产生的违约金为20,120.8元。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71,860元及违约金20,120.8元;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双方已和解并履行完毕,原告已撤诉。

8、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皖0102民初1893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二承建的项目需要采购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等设备。2017年12月22日原告以被告一名义与被告二签订《高低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073,157元,被告一从中向原告收取挂靠管理费75,12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二项目需要按批次供货,实际向被告二供货金额1,255,097元,被告尚欠原告剩余货款542,413.87元未付。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42,413.87元及逾期利息损失20,120.8元;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9、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皖0102民初1893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睿屹特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二承建的项目需要采购高压柜、低压柜等设备,2020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购销合同》及协议书,合同金额为402,865.55元,被告一从中向原告收取挂靠管理费21,203.45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二要求供货,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尚欠原告剩余货款63,610.35元未付。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63,610.3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