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5日收盘价为0.83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4年7月5日收盘价为0.83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4日收盘价为0.97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其他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一)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原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4,52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28,814.51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7,925万元。
(二)鉴于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尚未解决;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2第(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2023年度,公司实现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5,448.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01.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06.6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037.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2.27万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658.90万元。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