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天成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ST天成(6001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12024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2024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4]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健、黄巨芳: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或者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我局已调查完毕并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多计净资产达370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58.71%,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财务凭证、会议决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天成控股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天成控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高健,天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黄巨芳,对天成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天成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高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可能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

公告编号:2024-102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