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目 录
1、 会议议程------------------------------------------------3
2、 会议须知----------------------------------------------4-5
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7-8
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9
5、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0-1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3年8月31日下午14:30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主持人:陈加泽董事长
1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来宾及股东出席情况 主持人2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董事会秘书
二、
一、大会介绍
会议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秘书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秘书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会议议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2023 | ||
三、审议、表决 |
1 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2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主持人
股东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4 宣读表决结果 监票人5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6 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7 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8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1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
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由大会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5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
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日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提升公司内部成长原动力,提高公司自身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温国资[2022]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及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宣读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保证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2023年8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及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样
本;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
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