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本次自查期间为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8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