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9  浙江东日(600113)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5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3月7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请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年限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规定上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经招标评审确定,公司拟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