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关于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资产抵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东睦股份(600114)公司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关于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资产抵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上述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额合计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抵押事项是《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803230606、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号)的补充事项,未新增最高债权额

一、山西磁电公司资产抵押基本情况

(一)抵押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磁电公司”或“抵押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以下合称“招商银行”或“抵押权人”)分别签订了编号为0803230606-2、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2号的《抵押合同》,将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招商银行,上述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12,000万元和8,000万元。

本次抵押事项是山西磁电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的编号为0803230606、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的补充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未新增最高债权额。

2023年6月1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0803230606-1、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1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共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

2023-037。

(二)本次抵押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山西磁电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45,000.00万元(其中以山西磁电公司的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3-014、2023-017、2023-027。

二、本次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山西磁电公司抵押其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证书编号:晋(2023)临猗县不动产权第0003306号

权利人: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临猗县楚侯工业园楚仁路以西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74,879.54㎡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3年7月5日起至2073年7月4日止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鉴于山西磁电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0803230606、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一)抵押人用于抵押的抵押物

名称面积处所权属编号权属证明
临猗县楚侯工业园楚仁路以西土地使用权74,879.54平方米临猗县楚侯工业园楚仁路以西晋(2023)临猗县不动产权第0003306号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人承诺,如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新增的在建工程或后续建成的建筑物在具备抵押登记条件时将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并配合抵押权人到相应的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抵押及抵押担保的范围

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为固定资产类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本次最高债权限额抵押贷款期限
1山西磁电公司招商银行宁波分行12,000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8,000
合计/20,000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1)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抵押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2)抵押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抵押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3)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4)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抵押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抵押权人应抵押人申请,在抵押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抵押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抵押物担保责任范围。

(三)违约责任

1、抵押人违背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疏于维修、管理,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对抵押权人抵押权的侵害行为,提供抵押权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对抵押权人抵押权的侵害行为,恢复抵押物原状,并可根据实际情形决定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可以接受的其他财产作担保,或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

3、抵押人承诺设立和实现抵押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或将会被

列入征收或拆迁、已出租、已设定抵押权、已设立居住权、存在法定在先的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动产价款抵押优先权)、已设立出卖人所有权保留优先权、出租人融资租赁优先权等或抵押人对抵押物无所有权、处分权等情况,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采取上述不当方式处理抵押物的,应按抵押权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4、在发生上述任一项违约情形时,抵押人若不能按抵押权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则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所承兑、开证、议付或贴现总金额本金30%的违约金。若因此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抵押人还须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抵押权的消灭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或之前,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向抵押人提供的借款/贴现本息及费用获得足额的清偿,或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汇票票款、所开立/议付信用证到期获得足额清偿的,抵押权随之消灭。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抵押人。抵押权人可依据抵押人的要求,协助其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六)抵押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5日报备文件:

1、抵押合同;

2、山西磁电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