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4 次普通会议,并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万庆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人员聘用的提名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能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