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王志清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王志清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
3.同意提名王志清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