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30  西宁特钢(6001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9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10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25
其中:A股股东人数3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97,039,29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397,039,2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2.9182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2.91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世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焦付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此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1,591,72299.9282226,3030.053676,5000.0182
普通股合计:421,591,72299.9282226,3030.053676,5000.0182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6,400,18899.9542173,3030.0124465,8000.0334
普通股合计:1,396,400,18899.9542173,3030.0124465,8000.0334

3、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6,720,97599.9772201,9160.0144116,4000.0084
普通股合计:1,396,720,97599.9772201,9160.0144116,4000.0084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96,612,28899.9694194,4030.0139232,6000.0167
普通股合计:1,396,612,28899.9694194,4030.0139232,6000.016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421,591,72299.9282226,3030.053676,5000.0182
2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421,255,42299.8485173,3030.0410465,8000.1105
3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21,576,20999.9245201,9160.0478116,4000.0277
4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21,467,52299.8987194,4030.0460232,6000.055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2.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3.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萱、韩伟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西宁特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