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位,实际出席的监事五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中国卫星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2024年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国卫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