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23-03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佳杰路89号2号楼小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7,419,56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834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鲁国锋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肖国兴、独立董事刘涛、董事陈铭磊因、董事郑金国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舒锋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施嶔宇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姚菊龙、财务总监朱立萌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7,418,762 | 99.9995 | 0 | 0.0000 | 800 | 0.0005 |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7,419,56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7,418,762 | 99.9995 | 0 | 0.0000 | 800 | 0.0005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7,418,762 | 99.9995 | 0 | 0.0000 | 800 | 0.0005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7,419,56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6、 议案名称:长江投资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7,419,56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 0.1248 | 0 | 0.0000 | 800 | 99.8752 |
6 | 长江投资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 80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6项议案,议案三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闵顺杰、朱立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