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参与投资上海浦东引领区国泰君安科创一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见《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号))。上述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41亿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已签署协议并同比例实缴出资到位认缴出资额的25%。近日,东方产融收到基金管理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上述产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备案编码:SB2901;
基金名称:上海浦东引领区国泰君安科创一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8月1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