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62,479,380.14元,净利润为338,386,491.0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3,838,649.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48,169,315.21元,扣除2023年5月实施2022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79元(含税)计269,815,137.87元,2023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82,902,019.24元。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27,342,747股)后的股数为3,388,038,7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96,506,247.2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52%,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4年。
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每股收益状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