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事务所主要情况
大华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实现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9家。
(二)项目人员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
不得出具报告。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事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华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华事务所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具体工作方案
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合并报表等。
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大华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
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大华事务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2023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八、总体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准确、及时。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