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2/7~2024/5/6 |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 6,830万股—13,661万股 |
回购用途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050.4658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19%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5,190.592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58元/股~3.94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83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2%;不高于13,661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50.4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4元/股,最低价为
3.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0.592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