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新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