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变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更换董事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徐晓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去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建设和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正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九届董事会相同;并同时提名其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正甲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总经理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正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王正甲先生的聘任、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聘任、提名合法有效。
王正甲先生提名为公司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伟先生、童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童超先生同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九届董事会相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刘伟先生、童超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童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刘伟先生、童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刘伟先生、童超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聘任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附:简历情况
王正甲,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证监局稽查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曾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申能金华实业公司业务部职员,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联交所首席出市代表、上海部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基金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童超,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美国戴维斯·莱特·特里梅因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资深律师,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监,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合规部资深法律顾问。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法律合规部经理、合规管理负责人,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