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调整,将徐晓东先生变更为王正甲先生,其他委员人员不变。调整后的战略与ESG委员会构成如下:金朝萍、王正甲、余冬筠、贲圣林、王义中,其中金朝萍为主任委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调整,将徐晓东先生、陶文彦先生变更为刘伟先生、童超先生,其他委员人员不变。调整后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构成如下:金朝萍、王正甲、肖作平、刘伟、童超,其中金朝萍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