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九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近期召开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何新华先生、邵远先生、耿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三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何新华: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邵远:男,1980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审计师。2002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审计一处经理,首都银行(中国)南京分行内审部内审总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部高级经理、审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纪委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浙江东方审计部经理,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耿硕:女,198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0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借调至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展规划处),浙江东方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现任浙江东方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