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56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资质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为浙江东方
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
对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8,045.5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
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舟山济海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就舟山济海申请上期所交割仓库资质事宜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沥青厂库协议》(以下简称“厂库协议”;并包括其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舟山济海成为上期所上市品种沥青的交割仓库,拟存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新越、蓝途、环宇、泰普克,核定库容为1.9万吨(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厂库协议约定的地点和库容为准,
存放点、库容等相关信息后续可参见上期所官网:https://www.shfe.com.cn/)。公司拟对舟山济海根据上述厂库协议项下开展期货商品沥青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厂库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担保期间为厂库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厂库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已同意2024年为舟山济海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履约担保,担保库容量及期限以上期所最终实际审批及与其签署的协议为准(详见公司公告:2024-033)。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后续公司将按月度在担保进展公告中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在公司为舟山济海向上期所申请成为沥青期货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以后年度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为舟山济海申请上期所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舟山济海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30L42D,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佩荣。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
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电线、电缆经营;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舟山济海期末资产总额为52,847.47万元,负债总额为41,227.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01%,净资产为11,619.48万元,2024年1-6月净利润为8.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舟山济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舟山济海根据与上期所签订的厂库协议项下开展期货商品沥青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承担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厂库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拟存放期货商品的地点为新越、蓝途、环宇、泰普克,核定库容为1.9万吨(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厂库协议约定的地点和库容为准)。担保期间为厂库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厂库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担保函件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舟山济海的担保目的是为更好地支持其经营发展,担保金额符合舟山济海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98,045.55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25%。公司没有超额度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