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提供借款7亿元,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省国贸集团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一、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拟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7亿元,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省国贸集团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依照相关制度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省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171,596.11万元;净资产4,988,063.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742,753.45万元;净利润291,364.3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提供借款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省国贸集团向国金租赁提供借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考虑国金租赁目前对外融资成本,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前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期间所做关于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资金投入的相关承诺,公司暂无法为国金租赁提供新增资金支持,省国贸集团为支持公司及国金租赁的业务发展,特向国金租赁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本次省国贸集团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国金租赁的日常经营及债务置换,借款利率低于国金租赁本年度截止目前借款融资加权利率,有利于拓展国金租赁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省国贸集团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