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自有资金按照不高于符合国资监管的评估结果,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3.94%股份。
具体执行过程,董事会同意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
2.36%股份)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潜在交易对手进行磋商,落实交易价格及交易架构等细节,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先行实施收购事宜;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部分(收购杭州联合银行超过2.36%但未达到3.94%股份),尚需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继续实施收购事宜。上述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拍卖、摘牌、交割等相关服务费另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0月28日14: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