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1  浙江东方(600120)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69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改聘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并于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文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9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154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和大华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