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4亿元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参照市场化的担保费率,按实际发行规模的0.75%/年向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修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
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54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余冬筠女士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借款年利率不高于3.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2月10日14: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