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郑煤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少)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郑州煤电(600121)公司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郑州煤电股票代码:6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6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郑州煤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郑州煤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为: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国资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郑州煤电、上市公司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郑煤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煤电控股股东
郑州热力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郑煤集团将所持有的郑州煤电66,371,000股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郑州热力,变动后郑州热力持有郑州煤电5.45%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于泽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97947.3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1110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股东情况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72.03%、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23%、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74%。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销售(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经营项目和有效期以资格证为准);铁路货运(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发电及输变电(限自用);设备租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普通机械;水泥及耐火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住宿、餐饮、烟酒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房屋租赁、机械制造、煤炭洗选加工、铝矾土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于泽阳中国郑州董事长
李 崇中国郑州董事
任守忠中国郑州董事
王思鹏中国郑州董事
于顺德中国郑州董事
苏 丹中国郑州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郑煤集团基于自身的战略部署和经营发展需求,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郑州煤电66,37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郑煤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566,068,2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1.91%的股份,持股数量为632,439,280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郑州热力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66,3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权益变动完成后,郑煤集团仍是郑州煤电的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股份的 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煤集团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632,439,28051.91566,068,28046.46
郑州热力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0066,371,0005.45
小计632,439,28051.91632,439,28051.91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郑煤集团与郑州热力于2023年6月7日签署了《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郑煤集团

乙方(受让方):郑州热力

(二)转让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为郑煤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6,3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5%。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将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4.5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99,996,920元。

(四)付款安排

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3,740万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申请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过渡期权益处置方式

如在过渡期内,郑州煤电进行利润分配,则如郑州煤电进行利润分配时,受让方尚未支付尾款,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由转让方收取,用以冲抵受让方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如郑州煤电进行利润分配时,受让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受让方的要求促使郑州煤电将利润分配收益直接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在过渡期内,郑州煤电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时,在上述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将上述股份与标的股份一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且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须经国资管理机构审批,如有最新进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标的股份外,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股票简称郑州煤电股票代码6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流通股 持股数量:632,439,280股 持股比例: 51.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流通股 变动数量:66,371,000股 变动比例: 5.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