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市政府国资委同意的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
市政府国资委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热力”)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郑州热力按照相关规定受让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要求郑州热力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转受让双方签署的《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详见公司临2023-022和024号公告),该协议业已生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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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