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余乐峰先生和总经理郭金陵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两位先生于2月8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5万股。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余乐峰先生、总经理郭金陵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 主体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时间 | 增持股份数量(股) | 增持 均价 (元/股)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余乐峰 | 集中 竞价 | 2024-02-08 | 50,000 | 3.24 | 0 | 0 | 50,000 | 0.0041 |
郭金陵
郭金陵 | 集中 竞价 | 2024-02-08 | 50,000 | 3.15 | 0 | 0 | 50,000 | 0.0041 |
二、其他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余乐峰先生和郭金陵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