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事前了解,白坪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影响子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风险可控并有利于子公司盘活固定资产,解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同意此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特系留作空白)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签字页)
孙恒有 李曙衢 周晓东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