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92,630,72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639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乐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92,294,929 | 99.9433 | 270,900 | 0.0457 | 64,900 | 0.011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芳芳 张永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