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独董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推选独立董事孙恒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进行展期的议案》。
三、会议意见与建议
会议认为:本次对郑新铁路的财务资助系转让股权后被动形成,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助有利于维持郑新铁路正常运营,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对此次财务资助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整体风险可控。
会议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字页)
孙恒有 李曙衢 周晓东
2024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